中央紀委印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 強化對執紀執法權力監督約束
中央紀委于近日印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紀檢監察機關要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等要求,總結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的實踐經驗,對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在措施使用及監管方面統一標準、統一尺度,有利于強化對執紀執法權力監督約束,推動實現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
據了解,《規定》共分5章111條,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并就貫徹落實上述規定中關于措施使用的要求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如,厘清了執紀、執法工作中在問題線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階段使用措施的權限,明確了各類紀檢監察機構可以使用的措施種類;增加規定了措施延長、解除的審批要求;規范了指定管轄等案件中采取措施的辦理程序等。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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